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保温工程。
1.2 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
1.3 建设规模:约87502平方米
1.4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1.5 现场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现场交通条件:较好
1.6 承包方式:生产、供应
1.7 相关单位:
招标人: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1.8 设计图纸状态:满足招标需求
2. 工程质量标准
2.1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招标范围、工期及进度要求:
3.1 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屋面保温工程挤塑聚苯板材料供应。
3.2 工程进度及工期:
3.2.1投标人应根据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供货,并承诺在此满足装修及甲方的工期要求,投标人因未能履行本条款而引起的任何索价将不获考虑。
3.2.2 工期要求按照各项目要求。
3.2.3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投标人所报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工期时,其投标文件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4实际供货日期及数量以招标人正式签发的材料进场计划为准,若招标人材料计划调整,该调整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4. 投资来源:
本工程投资来源为:自筹资金
5.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符合
5.1 投标人是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法人企业;
5.2 有“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并满足对其规定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
5.4 当招标人提出合理要求或者修改时,投标人应积极响应招标人的合理要求或修改。
5.5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等实际控制关系,不存在串通或联合投标行为。
5.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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